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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2021-01-19 10:37 来源:  景区办函〔2021〕1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了解各地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动态,全面总结工作经验与发展成效,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目标与任务,做好2021年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准备工作,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开展本地区(流域)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包括“十三五”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经验与成效;2020年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重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与困难;下步工作思路及建议。总结报告材料要求文字精炼、数据详实、内容具体。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2.全面梳理并提交“十三五”期间制定的水利风景区相关政策、标准、规划等文件汇总表。包括政策、标准、规划等文件名称、实施时间、核心内容、颁布单位等信息及文件复印件。(详见附件1)

  3.组织本地区(流域)国家水利风景区开展年度自查并提交“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关键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2)

  4.推荐1-3家典型单位(可以为地方政府、水利部门或景区单位),并提供典型单位材料。要求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能够展现新时代水利风景区发展趋势可供各地学习借鉴。典型单位总结材料以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围绕水利风景区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发展水利旅游、弘扬水利文化、助力脱贫和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系统总结,严格把关,并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推荐材料、文件汇总表及文件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报送水利部景区办;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关键数据统计表”报送水利部景区办。

  联 系 人:韩凌杰 李灵军

  联系电话:010-63204431,63204430

  电子邮箱:slb_jqb@163.com 

  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附件1:“十三五”期间制定的水利风景区相关政策、标准、规划等文件汇总表.doc
附件2: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关键数据信息统计表.doc
责编: 廖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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