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建设幸福河湖,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新阶段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水利部景区办拟开展第二批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工作,挖掘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经验,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美誉度高的标杆景区,为全国各地水利风景区提供借鉴与参考,持续打造国家水利风景区品牌建设“先锋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对标建设幸福河湖新要求,重点围绕“水利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文化氛围浓厚、发展动力强劲、管理安全高效、综合效益显著”等要点,各国家水利风景区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设幸福河湖、助力乡村振兴、带动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与成效。
二、遴选原则
(一)真实性。案例材料要基于景区建设管理实践,切忌夸张、虚构和杜撰。
(二)创新性。案例材料应反映景区建设管理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三)实效性。案例材料应突出景区建设管理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实践成效。
(四)典型性。景区发展模式、创新举措、工作思路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供其他景区学习、借鉴。
三、成果应用
水利部发布第二批重点推介的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名单,在“水利风景区官网”开展典型案例专栏展示,联合中央媒体和行业媒体开展重点宣传推介。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各国家水利风景区本着自愿申报原则,按照通知要求,依照《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评价要点》(附件1)开展自评,参照《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模板》(附件2),认真撰写案例素材。每个案例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可适当配图(1-3张,有独立版权)。
(二)推荐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材料审核把关,依照《国家水利风景区认定评价负面清单》(附件3)开展排查,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4),并按照本地区景区规模的10%比例择优向水利部推荐。
(三)征集时间:即日起开始征集,截至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水利部景区办 廖梦均、潘逢乐010-63204426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58号上善若水大厦
电子邮箱:slb_j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