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制度

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

2025-06-13 15:07


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SL/T 300-202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风景区的评价内容与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T 213 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471 水利风景区规划技术导则

SL/T 793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利风景资源  water scenery resources

水利设施、水域、岸线,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滩涂、洲岛、生物、建筑、遗存等,能对人产生吸引力的工程景观和自然、人文景观。

3.2  水利风景区  water park

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4  基本规定

水利风景区应满足下列基本规定:

a) 水利风景区所依托的水库(闸坝)、提防等水利设施运行正常且满足工程安全运行要求;

b) 水利风景区范围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权属清晰,已依法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c) 景区内水体水质满足体使用功能,且不低于IV类。

5 评价指标和方法

5.1 评价指标

5.1.1 以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可行性为原则设置水利风景区评价指标。

5.1.2 水利风景区评价指标包括风景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能力、综合管理等4个类别,17个要素,47个指标。

5.2 评价方法

5.2.1 采用资料查阅、实地调查、遥感核查、专家赋分等方法开展水利风景区评价。

5.2.2  水利风景区评价总分为200分,其中风景资源评价60分、生态环境保护评价50分、服务能 力评价50分、综合管理评价40分。单项评价计分细则及赋分表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5.2.3  评价总分按公式(1)计算:

T=R+E+S+M ......................................(1)

式 中 :

T—— 评价总分;

R——风景资源评价分;

E——生态环境保护评价分;

S——服务能力评价分;

M——综合管理评价分。

6 评价内容

6.1 风景资源评价

6.1.1 工程景

采用景区内水利设施种类、规模、知名度和观赏性4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20分。赋分如下:

a)  种类:根据 GB 50288 、GB 51018 和SL/T 213等标准确定水利设施种类,以景区依托的水利设施种类丰富程度进行评价,每项1分,最高赋5分。

b)  规模:根据GB51018 、SL 252要求确定,以景区依托的主体水利设施规模进行评价,分值5分。大型(含一二级堤防)水利工程赋5~4分;中型(含三四级堤防)水利工程赋3~2分;小型(含五级堤防)水利工程赋1分。

c)  知名度:以景区依托的主体水利设施知名度进行评价,分值5分。知名度高,获得世界级称号或荣誉赋5分;获得国家级称号或荣誉赋4分;其他赋3~1分。

d)  观赏性:在满足工程功能前提下,以景区内工程景观的视觉效果、协调性、与地方特色文化 的融入度进行评价,分值5分。工程设施外观、格局、色调与周围环境协调,并融入地方特色文化,具有视觉感染力,赋5~3分;工程设施外观、格局、色调与周围环境协调,赋2~1分。

6.1.2 自然景观

采用景区内水流景观、岸线景观、地文景观、生物景观和天象景观5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20分。赋分如下:

a)  水流景观:以景区内水流景观种类丰富程度进行评价,水流景观种类包含河流、湖泊、河口、泉域、溪流、瀑布、跌水、湿地等,每项1分,最高赋5分。

b)  岸线景观:在满足功能前提下,以水域岸线风貌的观赏性进行评价,分值4分。水域岸线整 体景观优美,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与周边环境、当地文化、乡村、城市建筑等协 调融合,赋4分;水域岸线结合功能进行生态建设,岸线生态景观功能或亲水功能良好,赋 3~2分;水域岸线生态景观功能单调,赋1分。

c) 地文景观:以景区内地形地貌的种类丰富程度进行评价,地形地貌种类包括滩涂、洲岛、岩溶、丹霞、喀斯特、峡谷、山岳等,每项1分,最高赋5分。

d)  生物景观:以景区内生物景观观赏性进行评价,分值4分。动植物种类、数量丰富,整体生 长状况极好,乔、灌、草等搭配比例协调,植物形态优美、季相色彩富有变化,赋4~3分; 动植物种类、数量少,植物形态几乎无差异,赋2~1分。

e)  天象景观:以景区内天象景观的特色进行评价,天象景观包括云海、雾凇等,每项1分,最高赋2分。

6.1.3 人文景观

采用景区内与水相关的人文景观多样性、知名度、关联性3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15分。赋分如下 :

a) 多样性:以景区内的人文景观种类丰富程度进行评价,人文景观包括历史遗迹、遗产与纪念物、重要历史人物与事件、民俗风情、革命活动地、现代经济(技术、文化、艺术、科学) 活动场所等,每项1分,最高赋5分。

b)  知名度:以景区内与水相关的人文景观知名度进行评价,分值5分。知名度高,具有民族性 或国家文化价值,赋5~4分;具有地方价值,赋3~1分。

c)  关联性:以景区内人文景观与水利的关联性进行评价,分值5分。关联性包括水利遗产、治水人物、治水事件、水情等与水相关的人文景观数量。包含4种以上,赋5~4分;包含3~ 2种,赋3~2分;包含1种,赋1分。

6.1.4 景观组合

采用景观组合的协调性进行评价,分值5分。景观空间边界可辨识度高,各景观相互烘托,和谐优美,与周边环境、乡土文化协调,整体上给人舒适、愉快的美感,赋5~3分;整体景观组合效果一般,赋2~1分。

6.2 生态环境保护评价

6.2.1 水生态环境

采用景区内水量、水质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3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18分。景区依托的河湖 按照SL/T 793进行河湖健康评估,达到一类河湖(非常健康),水生态环境评价赋18分;其他情况 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赋分如下:

a) 水量:对景区内涉及的河湖等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目标满足程度进行评价,分值7分。 满足生态流量目标,且河湖水文节律近自然状态,赋7~6分;满足生态基流并满足敏感期生态流量目标,赋5~3分;不满足生态流量目标,赋0分。

b) 水质:依据GB 3838对景区内水质进行评价,分值7分。Ⅱ类以上赋7分;Ⅲ类赋5分;IV 类赋2分。

c) 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景区内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完整性进行评价,分值4分。水生生物种类丰富,完整性状况达到好以上,赋4分;水生生物状态良好,采取了生态保护及补偿措施,赋3~2分;水生生物完整性状况一般,赋1分。

6.2.2 陆生生态环境

采用水土保持率、林草覆盖率2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12分。赋分如下:

a) 水土保持率:根据全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以景区水土保持率进行评价,分值6分。 超过景区所在县(区)水土保持率的,赋6分;达到景区所在县(区)水土保持率的,赋4分;低于景区所在县(区)水土保持率,赋0分。

b) 林草覆盖率:以景区内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分值6分。97%以上赋6 分;96%~95%赋5分;94%~90%赋4分;89%~85%赋3分;84%~80%赋2分;79%~ 70%赋1分;69%以下赋0分。

6.2.3 节水与环保

采用节水设施、环保设施、达标排放3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16分。赋分如下:

a)节水设施:以景区内使用节水技术种类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进行评价,分值6分。具体如下:

1)节水技术种类,包括再生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每项1分,最高赋2分。

2)节水型器具普及率,使用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赋4分,使用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 99%~90%赋3~2分,使用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9%~85%赋1分,使用节水器具普及率85%以下赋0分。

b) 环保设施:以景区内建设和使用环保设施的种类情况进行评价,使用生态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使用环保型的船只或车辆等绿色低碳交通工具等,每项2分,最高赋6分。

c) 达标排放:以景区内污水达标排放和回用情况进行评价,分值4分。污水达标排放且全部回 用赋4分;污水达标排放且大部分回用赋3~2分;污水达标排放但未回用赋1分;污水未达标排放赋0分。

6.2.4 空气质量

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负氧离子含量2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4分。赋分如下:

a)  环境空气质量:依据GB3095  要求对景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达到一类区标准赋2分; 达到二类区标准赋1分。

b)  负氧离子含量:以每立方厘米含负氧离子数量进行评价,1000个以上,赋2分;1000~400 个(含),赋1分;低于400个,赋0分。

6.3  服务能力评价

6.3.1  交通条件

采用区外交通和区内交通2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7分。赋分如下:

a) 区外交通:以到达景区交通方式的种类数量进行评价,交通方式包括公共交通、旅游直达专线、自驾等,每项1分,最高赋3分。

b) 区内交通:以景区内道路类型数量和便捷程度进行评价,分值4分。景区内道路类型主要分为陆路与水路,包含步行道、骑行道、机动车道、水上航线等。景区内道路类型4种以上,与景区各景观节点连通,赋4分;道路类型3种,与景区主要景观节点连通,赋3~2分;道  路类型2种以下,赋1分。

6.3.2 公共服务

采用服务设施、环境卫生、咨询服务3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12分。赋分如下:

a) 服务设施:以景区内设置的服务设施种类进行评价,服务设施包含亲水绿道、水岸公园、休 闲驿站、亲水平台、体育健身场等,每项1分,最高赋5分。

b) 环境卫生:以景区内设施、场所、公厕和垃圾箱(桶)等情况进行评价,分值5分。环境整洁干净,公厕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垃圾箱(桶)分类设置、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等,赋5分;环境整洁,公厕、垃圾箱(桶)分类设施等数量满足使用需要,赋4~2分;环境卫生,无垃圾随意堆放,垃圾收集处理措施合理赋1分。

c) 咨询服务:以满足游客咨询的情况进行评价,分值2分。有咨询服务点和服务人员或有智能服务系统,赋2分;仅设有咨询服务电话,赋1分。

6.3.3 景区标识

采用标识体系、标识内容、标识位置3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9分。赋分如下:

a) 标识体系:以景区内外标识体系的系统性进行评价,分值3分。标识体系包括景区标识、交通标识、警示标识、文化科普标识、导览标识等。景区标识体系5种以上,图、文、符号等 风格统一、醒目,赋3分;标识体系3种以上,赋2分;标识体系2种以下,赋1分。

b) 标识内容:以标识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分值4分。标识内容包括水利风景区的名 称、标志、认定时间、范围,水利设施、水治理成效、河湖水情、水文化、景观节点等相关 说明,全景图、水系图、工程布局图、导览图,安全警示、应急疏散路线、方向指引等。标识内容全面、表述准确,赋4分;有水利风景区标志且内容12种以上,赋3~2分;有水利 风景区标志且内容4种以上,赋1分;无水利风景区标志或内容3种以下,赋0分。

c) 标识位置:以景区标识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分值2分。关键节点包括景区内出入口、水利工程节点、水利遗产节点、人文科普宣教节点、安全防护及重要景观节点等,景区外公路 出入口等。覆盖景区内及景区外关键节点,赋2分;覆盖部分关键节点,赋1分。

6.3.4  文化科普

采用文化挖掘、场所设施、活动展示、水利遗产保护4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16分。赋分如下:

a) 文化挖掘:以景区内水文化科普资源的丰富程度和水利特色情况进行评价,分值3分。水文  化科普资源包括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水利遗产、科学技术等。水文化科普资源3种以上,与地方和水利特色充分融合,赋3分;水文化科普资源2种,具有水利特色,赋2分;水文  化科普资源1种,赋1分。

b) 场所设施:以文化科普场所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分值5分。景区内有水利风景区科普文化展示馆,展馆分区合理,水利特色突出,赋5分;有固定展示场地、文化长廊、水文化遗产展 示场所、博物馆内设置水文化专区,可与游客互动,赋4分;在景观节点设置水文化科普装 置,赋3~2分;临时性展区,赋1分。

c) 活动展示:以景区内开展文化科普活动及宣教展示种类进行评价,分值5分。具体如下:

1)文化科普活动包括开展以科普为主题的宣教研学、参观、游览等,每项1分,最高赋2分。

2)宣教展示包括具有实物图文展示、新媒体互动展示、科普材料制作,或景区宣传材料中设 有科普内容等,每项1分,最高赋3分。

d) 水利遗产保护:以水利遗产保护措施情况进行评价,分值3分。景区制定了水利遗产保护方案,并落实遗产保护措施,赋3~2分;仅制定水利遗产保护方案,赋1分。

6.3.5  区域贡献

采用文化传播能力、社会知名度2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6分。赋分如下:

a) 文化传播能力:以景区所获得的相关称号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灌溉工程 遗产、国家水利遗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国家水土保持科技 示范园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 基地等,每项1分,最高赋4分。

b) 社会知名度:以景区建设助力提升当地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分值2  分。助力当地知名度提升,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赋2分;助力地方取得地方级荣誉称号,赋 1 分 。

6.4 综合管理评价

6.4.1 制度建设

采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2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10分。赋分如下:

a) 管理机制:以景区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情况进行评价,包括管理主体和运营主体明确,责任清晰;人员配备满足管理要求;建立部门协同、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景区 建设管理纳入地方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等。每项1分,最高赋4分。

b) 管理制度:以景区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值6分。景区管理制度包括景区安 全管理制度(含防洪、供水、汛期、重大节假日等安全应急预案)、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且5种以上,重点 制度上墙公示,执行记录齐全规范,赋6~5分;管理制度3种以上,不定期记录执行情况, 赋4~3分;管理制度2种以下,执行记录不完整或无执行记录,赋2~1分。

6.4.2 景区规划

采用景区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3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4分。赋分如下:

a) 规划编制:以景区建设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评价,分值1分。规划成果符合 SL 471要求,赋1 分 。

b) 规划审批:以景区建设规划获审查批复情况进行评价,分值1分。景区规划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地方政府部门批复,赋1分。

c)  规划实施:以景区建设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值2分。规划按期实施,赋2~1分;规划未实施,赋0分。

6.4.3  运行管理

采用安全管理、运营管理、信息化3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18分。赋分如下:

a) 安全管理:以景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分值8分。具体如下:

1)景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岗位培训;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不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重大节假日、汛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措施到位等。每项1分,最高赋4分。

2)景区安全设施设备,包括在景区不宜对公众开放区域边界的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设置安全 防护设施及设备,景区建有应急避险通道等场地设施,景区安全设施及设备定期维护,景区救生救护设施符合救生要求等。每项1分,最高赋4分。

b) 运营管理:以景区运营服务、投入保障情况进行评价,分值5分。具体如下:

1)景区运营服务情况,景区运营服务整体质量高,形成多业态产业发展模式,赋3分;景区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赋2~1分。

2)景区投入保障情况,建立政府统筹、多部门融合发展的稳定投入机制或社会资本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赋2分;有稳定投入机制或有固定运营经费,赋1分。

c)  信息化:以景区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实时发布情况进行评价,分值5分。具体如下:

1)景区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服务平台功能包括景区简介,重要和特色景点展示,重要景点、 客流集中地点、事故多发地点实现视频监控,文化科普展示互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  平台衔接,数据及时报送;与地方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等。每项1分,最高赋3分。

2)信息实时发布情况,利用广播、信息屏、媒体平台、短信推送等形式发布信息,包括实时 发布常规服务信息,如景区天气、水质、空气质量、门票价格、游客流量等;及时发布应 急信息,如雨情、水情、疏散渠道等;定期发布景区重要活动或节庆活动等信息。每项1 分,最高赋2分。

6.4.4  宣传推介

采用品牌塑造、宣传推广2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值8分。赋分如下:

a) 品牌塑造:以宣传形式多样性和宣传主题进行评价,分值6分。具体如下:

1)宣传形式包括景区建有水利风景区网站、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定期发布宣传 信息;利用重要水事节点开展线上线下相关宣传活动,重要水事节点包括重要节假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制作宣传资料、文创产品等。有3种以上宣传形式,赋3分。有 2种宣传形式,赋2分;有1种宣传形式,赋1分。

2)宣传主题方面,“水利风景区”主题突出,充分体现景区水利特色和文化科普亮点,赋3 分;体现水利风景区文化特色,赋2~1分。

b) 宣传推广:以景区宣传范围的广度进行评价,分值2分。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开展景区宣传, 赋2分;在省级媒体平台开展景区宣传,赋1分。

7  评价结果

景区评价总分160分以上且每类别得分占该类别总分的60%以上,具备国家水利风景区条件; 景区评价总分130分以上且每类别得分占该类别总分的60%以上,具备省级水利风景区条件。


附录A:水利风景区单项评价计分细则及赋分表.doc
责编: 王欣苗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