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正式实施。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推进全省水利风景区规范化发展,在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新成效。
一、以法规建设为核心,规范景区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宣贯。福建日报专版全文刊登《管理办法》;组织电视台赴水利风景区采访,制作了10期电视专题宣传片,每周2次在福建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法治福建》栏目播出;参与“万里安全生态水系”等宣传活动。二是完善细则。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协会共同拟定《福建省水利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和《福建省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两项地方标准。三是强化执法。将水利风景区执法培训纳入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将该工作纳入水行政执法体系,积极探索与其他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
二、以顶层设计为引领,科学指导水利风景区发展
福建省将水利风景区工作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办综合函[2016]486号)要求,组织编制完成《福建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至2025年,全省新建水利风景区不低于100家,力争拥有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200家以上,建成精品示范景区30家,基本实现每个县(区)城区有一处省级或国家水利风景区,符合条件的乡镇有一处滨水风景区。
三、以提升品质为根本,树立水利风景区品牌形象
近几年来,我省每年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以约20家的速度递增。预计年底全省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有望突破100家。在申报、推荐、审批管理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宁缺毋滥,重点扶持。每年省级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泉州、福州、南平等市也列出专项财政资金,对已批准的水利风景区建设的相关项目进行补助。同时与旅游、环保、住建、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创”活动,统筹中央、省级涉及生态建设、江河治理、防汛抗旱、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以及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合力推动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水利风景区建设注入新活力。
四、以社团组织为纽带,探索景区建设管理新模式
福建省水利风景区协会积极发挥连通政府和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是宣传推介,营造氛围。在福州市策划举办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利风景区公益宣传活动,开展水利风景区知名度调查,推广水利风景区微信公众号;组织拍摄制作《清新福建 水秀八闽—福建水利风景区印象》宣传片,在海峡卫视播出,并在水利厅大厦电梯间内视频滚动播放;组织参与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举办的“美丽河湖、美丽乡愁”全国公益微电影、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选送了5部微视频。二是开展培训及交流活动,提升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参与举办了2期培训班,召开协会年会,组织经验交流。三是落实好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政策,发挥福建省水利风景区协会作用,建立相应的动态监管与自律机制。
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许多工作才刚刚起步,有些问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探索。我们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与做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努力推进福建水利风景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