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重要专题--《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解读与媒体关注--媒体报道

中国财经报:水利部修订出台《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加强建设管理,促进幸福河湖建设

2022-04-22 16:08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幸福河湖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新形势、新实践和新要求,水利部修订出台《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共分6章35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申报与认定、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据了解,水利部于2004年颁布《办法》,在此期间,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办法,补充、完善和调整水利风景区规划、建设、认定、管理等制度,满足新阶段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需要。修订后的《办法》内容更加丰富,新增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增加工作机制,调整水利风景区管理方式为“先规划、后建设、达到标准后再认定”,完善景区规划、建设、管理与利用内容,新增复核、检查和撤销等监督管理条款。

  明确功能定位,增加工作机制

  《办法》新增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指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岸线,传承弘扬水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中国建设。

  《办法》新增工作机制,在吸取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应当在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建设要求

  原《办法》中仅规定单个水利风景区规划要求,未对全国或区域水利风景区总体发展统筹考虑,水利风景区发展缺乏统筹谋划和整体性推进。修订后的《办法》新增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将单个景区的规划调整为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明确水利风景区规划包括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和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

  同时,《办法》完善了建设要求和建设内容,强调水利风景区建设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利风景区规划实施,有关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和管理程序;水利风景区建设应当完善基础设施,体现水文化内涵;水利风景区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和智能管理设施,建立信息档案和监测数据库。

  调整认定方式,细化申报措施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办法》对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确定方式调整为“先规划、后建设、达到标准后再认定”方式。

  《办法》明确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水利风景区重大事项变更规定。规定申报国家或省级水利风景区,应当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无水事违法行为以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水利工程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一般需认定为省级水利风景区2年以上。

  强化运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原《办法》主要侧重水利风景区设立,以评促管,运行管理内容偏少,对设立后景区监督管理没有明确要求。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运行管理要求,明确水利风景区认定后,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保护和利用,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

  《办法》还增加强化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建立退出机制。《办法》新增自查、复核、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要求并明确规定,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要求每年开展自查,对认定五年以上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开展复核,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国家水利风景区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责编: 廖梦均  
 
 
进入无障碍阅读